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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2018-07-10 16:04:59 来源:《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213号)  作者:  浏览量:8 

《关于印发广西就业专项资金有关补

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为: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750元。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600元。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450元。

 

●企业和定点培训机构签订“定单培训”,由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组织上述“四类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并输送到企业就业,为企业使用合格的产业工人提供岗前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