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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2018-07-10 16:26:53 来源: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12号)   作者:  浏览量:8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

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

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补贴的标准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执行期限:2015年1月1日至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