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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 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2018-07-10 15:49:2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6〕138号)  作者:  浏览量:9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

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机构培训费用的60%。技师、高级技师培新合格取得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3500-6000元得标准给予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

 

●企业新录用五类人员(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60%。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标准900元/人•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补贴标准提高至1200元/人•月。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