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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广西物流领域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解读
发布:2018-07-09 11:58:36 来源:  作者:  浏览量:9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等14部门关于鼓励

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广西物流领域

的实施意见》优惠政策解读

 

●从2013年1月1日起,区内注册的且进驻保税物流体系和“无水港”经营的新办民营物流企业,其主营业务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的,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之日的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