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解除查封决定书(旭裕废旧回收部)
发布:2018-07-05 17:38:11 来源: 作者: 编审:gnqhbj 浏览量:9
港南环解封﹝2018﹞6号
贵港市港南区旭裕废旧回收部:
营业执照号码:450803600152388
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南江沙子岭西江氮肥厂北面西独岭(楚雄宝石工艺加工场出租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罗小莲
我局于2018年6月20日依法对你回收部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2018年6月20日起至2018年7月5日止。在查封期间,我局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回收部做出了罚款的处理决定(港南环罚字﹝2018﹞19号)。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解除你回收部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的查封。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 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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