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办〔2018〕13号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
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港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6日
港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区2018年中小学新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我区教育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规范中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有序。
二、招生原则
(一)依法安排原则
依据《义务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5〕9 号)等政策法规,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统筹划定各小学和初中招生服务范围。实行单校划片招生(每所学校划定招生片区)或对口招生(只有一所初中的乡镇),让学生就近入学。
(三)免试入学原则
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学校不得组织与入学相挂钩的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学生。
(四)随迁子女入学安排按“两为主”原则
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按照自治区教育厅(桂教规范〔2015〕9 号)规定,“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根据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剩余学位情况,按先公办学校后民办学校的顺序安排入学。
(五)“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实行招生信息公开,做到招生办法、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时间节点“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
(六)“均衡发展”原则
严格控制班额,规范编班行为。严格控制班额,减少大班额,遏制超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55 人/班;高中阶段原则上每班不超过55人。严格规范编班程序,义务教育阶段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不得编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可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编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招生任务
(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任务
2018年全区小学一年级计划招生9350人(含校址在港南辖区的民办学校),入学率100%;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8155人(含校址在港南辖区的民办学校),入学率100%。
(二)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018年普通高中新生招生任务5100人,其中区内高中招生2340人(港南中学1155人,桥圩高中800人,木格高中385人),送市直高中新生2760人。
四、招生对象
(一)小学新生入学对象是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6周岁(即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新生入学对象为具有本地户籍(包括非本地户籍的现役军人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2018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三)高中招生对象及范围按《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贵教办〔2018〕210号)执行。
五、报名时间
全区小学、初中报名时间是6月30日—7月1日;高中报名时间由贵港市教育局根据有关文件确定。
六、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农村小学招生范围和对象以本行政村适龄儿童为主,可以接收其他自然村屯适龄儿童就近入学。由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携子女就近到学校报名和领取入学通知书。
城区小学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各镇(街道)初中招生范围和招生任务,由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对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进行公示。各小学向招生范围的初中提供小学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统一印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在通知书中明确学生入学的学校和入学时间。学生携带入学通知书、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小学毕业证书、户口簿、学籍基础信息到指定就读的学校报名入学。
城区初中的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及招生办法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三)普通高中招生
1.招生范围:根据《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港南中学85%面向港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桥圩高中和木格高中原则上面向港南区范围招生。
2.报名办法:按照《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贵港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执行。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区户口的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准考证,到我区高中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录取,非本区户籍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3.录取办法:港南中学、桥圩高中、木格高中按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上级文件执行。
(四)民办学校招生
由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提出招生计划,经批准后,按程序在办学许可证核定的范围招生。不得宣传虚假信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市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不得乱收费。民办学校在校生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确保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完成招生任务,成立港南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政务办主任
莫桂才 区教育局局长
成员由区教育局其他领导和各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教育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谭斌同志兼任。具体招生业务工作由区教育局教育股负责,办公电话:5909098。
各镇(街道)要成立由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学区办主任为副组长,初中校长、各小学校长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25日前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招生工作方案报送到区教育局教育股。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1.区教育局责任:调整学校布局,均衡教育资源。把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任务分解到各镇(街道办),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做好招生方案和落实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与学校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组织督查组到各镇(街道)和学校指导、督查。负责中心城区(港南)新生入学审核,妥善安排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寄宿寄养的农村孤儿入学。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任:制订本镇(街道办)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本镇招生工作会议,把新生入学任务具体落实到各初中、小学,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和人数,并公布于众。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印发入学通知书,组织力量动员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
3.各学区责任:协助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招生方案,召开招生协调工作会议,落实各学校招生工作任务。向初中提供招生范围的小学毕业生名册,把初中未入学的学生名单反馈给各小学,督促小学配合初中做好新生入学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本镇(街道办)各小学做好新生入学安排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办)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安排名单审核工作,负责本镇(街道办)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异地入学审核工作,负责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审核工作,负责调查统计本镇(街道办)小学生辍学、流失情况并及时向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区教育局汇报。
4.初中学校责任:根据各镇政府(街道办)制定的招生方案,公布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村屯名称、新生名单,做好招生宣传工作;配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学区发放入学通知书,制定控辍保学方案,把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一位教师;做好新生报名和入学安排各项工作;调查跟踪未按时入学的学生名单和去向,做到“一个不漏”,填写好未回校学生名册和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向各小学反馈,一份向所在学区报告,一份由学校保存。
5. 小学责任:准备好本校小学毕业班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学区办,一份交负责接收入学的初中,一份学校保存。做好宣传发动,协助政府、学区办动员本校学生到安排入学的初中就读。做好小学毕业生入学跟踪调查工作,将本届小学毕业生去向调查清楚,造册交所在学区。配合当地政府(街道办)、学区、村委组织教师进村入户做好入学宣传和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本校小学新生入学和毕业生升入初中的入学率达到“普九”标准。
(三)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学区办、各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学校将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纳入控辍保学责任制,落实到人,由责任教师包巩固、包动员、包劝返、包帮扶。小学负责将学校毕业生 100%送入相应片区初中学校就读。在2018 年秋季期,初一新生有未入学或辍学情况的,生源学校校长要组织人员协助做好学生的劝返和动员工作。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留守儿童等列入重点监控对象,加大依法治教、依法控辍工作力度,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责任人应向区教育局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他机构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四)加强学生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为每位原来没有学籍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 10 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和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已经达到大班额的班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
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籍转接办法:凡是跨县(市、区)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由接收学校按学生户籍分类将名单报学校主管的教育局,由教育局汇总后,分别向生源地教育局发函至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寄宿寄养的农村孤儿入学安排。按《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凭相关证明,可视为辖区适龄儿童,享受同等义务教育权利。
(1)父母中的一方户籍不在辖区,子女户籍随另一方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2)父母双方都不在辖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其子女户籍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3)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并实际居住。
(4)实际居住在辖区的军烈属子女。
3.残疾学生入学。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教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证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残疾学生在港南区内随班就读、就近入学,家庭条件许可的可以到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休(缓)学申请表》(由负责招生学校提供),并将申请表、医院证明(县级或县级以上)一式三份交到学校,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
4.贫困家庭子女和留守儿童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在规定的时间内尚未报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和留守儿童,招生服务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组织家访组,积极协调当地镇政府或村委会干部共同劝导督促其监护人送子女(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八、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制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区人民政府督察室、教育局督导室要加强督导检查,组织督查组对全区招生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要全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要督查各镇(街道办)和各职能部门落实义务教育提高入学率、巩固率的责任,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每年按照各镇(街道办)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目标值,进行年度目标考评,通报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要表彰;对考评未通过的镇(街道办)、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应责任人予以问责。
九、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6月25日前):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主要任务是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宣传招生政策,制订方案,划定招生范围,分解招生任务,掌握生源分布、数量、类别和优秀学生名单。高中到初中调查,初中到小学调查。摸清初中、小学毕业生人数和学生名单、家庭地址及家庭现状。小学到各村小组调查,摸清招生范围内小学阶段适龄入学人数。把任务分解到校,责任落实到人。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第二阶段(6月30日—7月1日):报名登记。符合入学安排对象的家长持相关证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学校报名,学校进行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做好学生入学报名、登记、审核、汇总、上报等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7月5日):上报审定。原则上各镇初中要严格按照各镇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坚持招生原则,严格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不得擅自跨范围(包括跨地段、跨镇、街道办和跨县市区)招生,严格按照招生范围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报名名单及证明材料上报城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7月10日):发放入学通知书。各镇初中、小学将审定后的新生入学名单进行公布,发放入学通知书。中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将审定后的新生入学名单进行公布,同时发放入学通知书。
附件:1.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南)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安排方案
2.报名登记需交验的材料
3.贵港市中心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4. 2018年秋季期港南中心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计划及招生划片范围
5.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批表
6.港南区2018年初中招生任务表
7.港南区2018年高中招生初中送生任务表
8.港南区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表
9.港南区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审核汇总表
港南政办〔2018〕13号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附件.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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