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政办〔2018〕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港南区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港南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2018年 7月 2 日
港南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及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发改委、物价局、农业厅、工商局、农发行广西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港南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18〕29号)精神,为做好2018年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进一步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机构
为加强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的领导,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收购任务,成立港南区2018年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曾健清 区长
副组长:张 斌 副区长
成 员:梁寿海 区政府办主任
谭旭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黎 川 区发改局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梁仲益 区农业局局长
邓东升 区粮食局局长
黄冬珍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陆永康 港南工商分局局长
陈杰森 农发行贵港市分行客户服务部高级主管
甘海松 桥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敏 湛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海华 东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闫观照 八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少平 木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榜波 木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时维 新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富炜 瓦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邓东升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区粮食局,联系电话:4329573。
二、总体要求和原则
(一)总体要求。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港南区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 切实做好对我区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实施工作,把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这项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我区粮食安全和市场供应,推动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遵循原则。
1.补贴资金和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安排要向粮食主产镇(街道办事处)倾斜,向主产村屯倾斜,向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倾斜,不撒“胡椒面”,不搞一刀切。
2.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必须具体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户的数量必须是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且数量不超过该种粮农户当年自己生产的粮食数量。
3.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要以种粮农户自愿为原则,不能用行政手段强迫其卖粮。
4、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按照自治区确定的收购价格执行,并及时将自治区确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价格与补贴标准一并挂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5.补贴资金要确保兑现给售粮的种粮农户,严禁截留、挪用和抵扣任何款项,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贪污补贴数。
三、主要内容
(一)直补范围、方式和对象。
1.直补的范围和方式。2018年在我区7个镇1个街道办实施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政策(详见附件)。
2.直补的对象。在7个镇1个街道办内从事粮食生产,并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销售粮食给政府指定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的一般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粮面积50亩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统称“种粮农户”)。
(二)直补资金总额和标准。
1.直补资金总额。2018年自治区下达我区直补资金总额1300.00万元(分配计划详见附件)。
2.直补的标准。普通稻谷每公斤补贴0.20元,优质稻每公斤补贴0.24元。
(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品种、质量和收购价格、收购时间。
1.收购总量。2018年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总量为55000吨,其中普通早籼稻5000吨,优质稻50000吨(包括早、晚优质稻和专用稻,下同。各镇、街道办计划详见附件)。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收购粮食的品种为普通早籼稻、优质稻。收购粮食的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中等以上要求。
3、收购价格。普通早籼稻2.48元/公斤,早籼优质稻2.62元/公斤,晚籼优质稻2.78元/公斤。根据市场需求,今年我区在八塘街道办、新塘镇收购的专用稻珍桂品种收购价格为2.56元/公斤。鉴于早、晚籼优质稻价格变动较大,收购企业可在上述价格内上下浮动,但必须同时报区人民政府及区粮食局备案。
各镇(街道办)种植的优质稻品种繁多,品质差异较大,一些品种品质较差,且市场价格偏低,为保护农民的利益,对不列入上述定价的其它优质稻品种,区人民政府同意暂列入自治区储备粮直补订单粮收购品种,收购价格可由直补订单粮收购企业自定,但所定的价格加上直补款后应略高于当前市场价格,同时须报区人民政府及区粮食局备案。
4.收购时间。早籼普通稻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优质稻为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早优质稻为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四、各部门职责
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核实工作,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进度核拨(发)兑付直补资金,办理直补资金结算及监督检查直补资金的安全使用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具体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配合各镇人民政府做好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具体落实和组织、指导,督促粮食收购企业按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收购粮食和兑现收购资金。
农发行贵港市分行负责按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确定的价格及时足额做好普通稻收购资金的供应管理工作;订单优质稻(含专用稻)收购的资金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贷款,统贷统还(具体办法按2013年有关规定执行)。
港南区工商分局及各镇工商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短斤少两、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粮食市场的正常秩序。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村委会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并监督检查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总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共同做好2018年我区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与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挂钩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
1.由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根据本区种粮的实际情况,将计划分解到各镇(街道办)。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分解落实计划时要注意区分属于一般种粮农户还是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他们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按以下方式分别下达:
对一般种粮农户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村种粮情况分解到村,再由村委会根据种粮农户的实际种植面积(含在自己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和耕种别人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面积)、粮食产量、商品量等情况,于夏粮入库前将订单计划分配落实到户。落实到户的粮食数量一般每户应在500公斤以上,对一些有订单计划的村屯单户售粮数量不足500公斤的,允许周边户联合推选一户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售粮计划,并在售粮计划上明确各单户售粮数量,一般每个联合户不宜超过10户种粮农户。由村委会负责落实的一般种粮农户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经村委会公示3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造册(一式四份),送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收购企业、财政所、村委会各一份。
对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直按安排。首先由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己的种粮情况自主申报,然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经营权转让合同、村委会出具的实际粮食种植面积证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还应出具营业执照并提供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且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并经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代表签字(或盖章)认可,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留一份,送粮食收购企业一份,送财政所一份,然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填发《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以上所称农民合作社仅指农民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加入合作社,由合作社对种粮农户耕地实行集中统一种植粮食并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经济组织。对一些地方虽然成立有农民合作社,但耕地仍按过去方式进行分散种植自主经营的,则按照一般种粮农户的分配落实办法由村委会安排落实。
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分解落实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要加强与村委会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落实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售粮计划时,不应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
4.《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由自治区粮食局负责统一印制,售粮协议中载明户主姓名、承包田地亩数、实际种植面积、订单计划数、收购品种等。
5.各镇(街道办)必须在夏粮入库前将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落实到种粮农户,落实到种粮农户的收购计划不能超过区下达的计划。各镇(街道办)在计划分解到户时,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的实际情况,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以在本镇范围内进行余缺调剂。早优质稻在2018年10月31日止不能完成收购计划的,在11月1日起到12月31日进行调剂。
6.港南区储备粮管理公司、港南区金稻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港南区金穗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我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粮食收购。
(二)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
区粮食局在所属的企业中指定储备粮管理公司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主体进行粮食收购,非指定企业辖区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可由指定企业委托当地的粮食收购企业进行粮食收购。负责收购储备粮订单粮食的收购企业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定价原则,积极组织收购种粮农户出售的粮食。没有《粮食直补订单售粮协议书》的,不得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
凡不是种粮农户本人持协议书来交售储备粮订单粮食的,必须要有委托的种粮农户在其本人的《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上注明其自愿委托销售粮食的品种和数量并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桥圩、湛江、东津、八塘、新塘五个镇(街道办)的优质稻收购由相关村委会组织并代为售粮,收购费用由经营的企业负责。负责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的企业必须认真验明《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没有《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不能作为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也不能发放直接补贴款。
考虑到种粮农户售粮时难以准确把握数量,往往出现多送或少送的现象,对超计划多送部分,在不突破本镇订单收购计划的前提下,可与其他种粮农户少送部分进行调剂(原则上多送部分的调剂量不超过3%,最多不超过6%)。
在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出现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等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直补资金的下达和兑现。
1.直补资金的下达。补贴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厅在夏粮入库前,根据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和补贴标准,按90%下达至区财政局,再由区财政局拨付到各镇财政所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八塘、新塘镇专用稻直补资金按70%下拨)。
2、直补资金的兑现。应兑现给订单种粮农户的直补资金由财政所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接兑付给种粮农户。具体办法:由订单粮食收购企业根据已落实到户的粮食收购计划《粮食直补农户售粮协议书》及种粮农户实际交售的订单粮食数量及订单种粮农户的姓名、银行存折账号,于种粮农户售粮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造册送镇财政所,镇财政所根据粮食收购企业提供的每一订单种粮农户售粮数量、应兑现的直补资金及订单种粮农户姓名、开户银行帐号,经审核无误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应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的补贴资金通过农补网“一折通”直补兑付给订单种粮农户。没有“一折通”的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他们的直补资金通过其开户银行帐户兑现。如经检查发现有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的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和用途。
储备粮订单收购粮食的粮权归自治区。收购的普通早籼稻和优质稻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粮食、财政、市农发行检查验收。普通早籼稻主要用于自治区级储备粮轮换和充实库存。优质稻用于市场调节,由广西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经销。
七、其他
为了充分调动镇、村干部的积极性,保障订单粮收购计划按时完成,对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收购计划的镇(街道办事处)给予每吨10元(其中财政所1元)的奖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合理安排这笔奖励,应当向售粮村倾斜。
附件:港南区2018年直补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及直补资金安排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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