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7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为民便民的工作思路,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升政府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措施,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推动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水平。现将我办2017年度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信息公开基本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根据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担任副组长,主管区志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办公室具体负责该项工作,选派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网络管理及日常维护运作。
2.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我办制定有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审核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
3.拟定地方志办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我办制订并公布了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确保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二)关于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规范信息公开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和完整。我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对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运行机制、工作程序、保障措施等做出了规定和要求,对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始终遵循及时、准确、真实的原则,2017年没有出现过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我办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主动公布了地方志办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及分工、内设机构及职能;公开了地方志办的中心工作及开展各类活动等工作信息。据统计,2017年度,我办共在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信息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办没有收到及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办对公民个人申请信息公开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没有发生针对我办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办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有待于进一步丰富;二是在信息公开的时效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办将加强学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加强对信息公开的督查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时效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港南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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