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2018-07-16 09:49:10 来源:《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贵发〔2016〕17号) 作者: 浏览量:11
《中共贵港市委员会 贵港市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引进高层次人才包括八类:第一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第二类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中央“千人计划”人选、中央“万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第三类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省级人选,省级优秀专家,第四类是博士生导师,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第五类是上年度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的高层以上管理人员,第六类是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第七类是985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11高校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专业技术职务、高级技师且为我市急需紧缺的其他各类人才,第八类是未列入上述类别人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行业、领域的紧缺人才或具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的人才可享受住房补贴和综合性奖励。
●补贴标准为: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税后):第一类人才150万元,第二类人才120万元,第三类人才90万元,第四、五类人才60万元,第六类人才30万元,第七类人才10万元,第八类人才对应以上各类人才发放不低于6万元购房补贴。
●奖励的标准为:引进的人才在用人单位工作满5年的,按以下标准一次性发放综合性奖励(税后):第一类人才50万元,第二类人才40万元,第三类人才30万元,第四、五类人才20万元,第六类人才10万元,第七类人才6.5万元,第八类人才对应以上各类人才发放不低于3.6万元综合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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