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已到期《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情况
发布:2018-07-13 18:26:28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0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桂粮发〔2017〕51号,自治区粮食局2017年10月13日印发)第三十三条“桂政发〔2017〕38号文件下发之前办理持有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有效期到2018年6月30日止”,港南区辖区内已到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有29个,现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附件:贵港市港南区已到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注销情况表
港南区粮食局
2018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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