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18年港南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代港南区人民政府草拟了《港南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实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8langma.com)进入首页“政民互动”栏目“民意征集”点击“关于《港南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sck9823@163.com
3.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南区行政中心综合楼434室(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牧与饲料股),邮政编编:5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1日。
港南区水产畜牧兽医局
2018年6月11日
港南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
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部署,进一步加强贵港市港南区江河、水库水域渔业管理,保护江河、水库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将开展打击辖区江河、水库水域范围内非法渔业网箱、拦网养殖和非法渔业捕捞活动。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8年12月31日前,全面取缔我区江河、水库水域范围内的非法渔业网箱、拦网养殖,完成非法养殖网箱、拦网等设施工具的拆除清理工作;依法查处电鱼、炸鱼、毒鱼、鱼鹰和灯光诱捕等非法渔业捕捞活动,保护我区江河、水库水域生态环境、渔业资源和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推动我区经济和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二、整治范围
全区江河、水库水域范围的非法渔业网箱、拦网养殖活动,以及使用禁用渔具电鱼、炸鱼、毒鱼、鱼鹰和灯光诱捕等非法渔业捕捞行为。
各镇(街道办)根据实际摸底调查情况,确定辖区内的整治范围。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打击工作取得实效,我区决定成立港南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组织各镇(街道办)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行动。名单如下:
组 长: 张 斌 副区长
副组长: 谭旭梅 区政府办副主任
马爱健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 惠 区水利局局长
谭宛如 区环保局局长
成 员: 黄慈益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甘益联 港南公安分局副局长
覃绍海 区财政局局长
梁少东 区交通局局长
杨志舜 区市政局局长
姚炼全 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 波 区法制办主任
郑晓玲 区水利局副局长
卓碧红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甘海松 桥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 敏 湛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莫海华 东津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少平 木格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榜波 木梓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时维 新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覃富炜 瓦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闫观照 八塘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富雷 江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本次日常办公和工作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卓碧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郑晓玲、姚炼全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为刘福玲、李秋燕、甘春梅、蓝广峰、谭燕、甘圣琴、杨振华、高艺双、赖东勇。
为做好重点的新塘镇、瓦塘镇、木梓镇3个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灯光诱捕清理整治重点镇相关工作。区领导小组下设3个联合工作队:
第一工作队:
队长:卓碧红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13788253929
成员:刘福玲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渔牧与饲料股股长
13978549203
曾金坛 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13607854418
梁亮 区水利局水保站站长 13737576838
蒙晓静 区水利局干部 15994561159
刘志慰 区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17776372153
甘仕锦 区环境保护局污防股股长 17776372150
姚结庭 区交通局干部 15977588728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新塘镇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及该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时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工作队:
队长: 姚炼全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13132991258
成员: 卢飞帆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18269629179
甘圣琴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13788258985
梁 蓉 区水利局干部 15677568815
郭文杰 区水利局干部 18070988899
吴 冰 区环境保护局总量股股长 17776372156
赖东勇 区环境监察大队干部 18978595168
赖保柱 区交通局干部 13211577550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瓦塘镇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及该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时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工作队:
队长: 郑晓玲 区水利局副局长 13878590219
成员: 冼际鹏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法规监督股负责人
13667737291
王 恒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干部 13978548038
谭祥华 区水利局干部 13977597758
杨吉琴 区水利局干部 15277531615
李惠之 区环境保护局生态股股长 13607859231
岑政山 区环境监察队长信访主任 17776372166
林育礼 区交通局干部 13321680933
工作职责:负责督促指导木梓镇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及该组相关材料收集整理及时交到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镇(街道办)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上下联系沟通,加强对工作的领导。
四、整治步骤
各镇(街道办)按照以下4个阶段开展打击工作,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清理,区政府将于2018年11月组织验收。
(一)第一阶段:开展宣传动员和调查登记(时间:2018年6月20日-7月10日)
1.宣传动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分别成立由镇长(主任)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区人民政府养殖规划和有关政策,动员有关单位和个人拆除江河、水库水域范围内非法渔业养殖和非法渔业捕捞设施工具,同时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
2.调查登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对辖区内江河、水库水域的养殖网箱面积及养殖业主进行确认并造册登记。
3.签订协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调查登记的同时,与养殖网箱的业主签订《养殖网箱清理协议书》。
(二)第二阶段:清理和拆除(时间:2018年7月11日-9月30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指导渔业养殖业主自行拆除网箱、拦网等设施工具,并动员养殖网箱业主签订《网箱清理整治协议书》,对自行拆除的网箱业主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对拆除拦网养殖网具的业主不进行奖励。
1.奖励资金来源:由区人民政府财政筹措。
2.奖励办法: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网箱拆除清理的业主,按网箱面积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建议为30元/平方米。网箱内的存鱼由养殖户限期自行处理。强制拆除阶段实施强制清理的养殖网箱不予奖励。
3.奖励资金发放程序: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养殖户签订《网箱清理整治协议书》。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与养殖户签订协议后,养殖户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将网箱、网具等设施清理上岸,由镇人民政府进行销毁处理。完成后,经镇人民政府验收合格后,区养殖网箱清理整治工作队复核,凭证明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领取补助资金。
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综合清理整治联合工作队要继续做好未签定协议的业主思想工作,力争主动配合。
到自行清理截止之日起,未与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签订《网箱清理补助协议》及没有自行拆除清理的养殖户,视为放弃自行清理。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渔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规定对行为人依法查处。
(三)第三阶段:强制清理及严厉打击阶段(时间: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江河、水库水域进行全覆盖联合执法,强制拆除非法渔业养殖的网箱、拦网等设施工具,严厉打击使用禁用渔具电鱼、炸鱼、毒鱼、鱼鹰和灯光诱捕等非法捕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打击效果。
(四)第四阶段:巩固验收阶段(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11月1日至30日,由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打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巩固清理成果;
12月1日至31日,由市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防止反弹。
五、职责分工
(一)区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打击工作。拟定相关的实施方案并具体执行。成立区综合清理整治联合工作队,督促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展打击联合执法工作。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作为本辖区打击行动的实施主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的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打击联合执法活动。
(三)区水利、环保、水产畜牧兽医、交通等部门:依法履行本部门职责,在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协助各镇(街道办)开展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打击工作。
(四)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打击工作的宣传报道等。
(五)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工作经费及资金使用监管。
(六)公安部门:负责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理;协助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七)法制部门:负责提供工作所需的法律支持。
(八)综合清理整治联合工作队:队员由有关成员单位抽调组成,负责深入各镇(街道办)督促指导打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结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实际,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依法履职,责任到人。
(二)落实经费,确保所需。
区人民政府落实本次工作所需的奖励资金和工作经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配合,通力合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相关部门要强化配合,加强沟通,同步推进打击联合执法工作。整治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及时跟踪整治工作进度情况,协调解决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通报批评、依法问责。
(四)加强宣传,达成共识。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优势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采取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络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大众的理解和支持,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以人为本,安全整治。
在打击工作过程中,各镇(街道办)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理解、尊重网箱养殖业主,加强指导和服务,切实帮助养殖户解决各种生产和生活困难。由于打击工作正值汛期,各项打击非法渔业养殖非法渔业捕捞工作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
(六)建立机制,巩固成果。
严格实施养殖许可制度。区人民政府建立渔业养殖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法查处,防止违法养殖行为反弹。
(七)加强联系,信息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对打击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和反馈,确保信息畅通。整治清理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成员单位每月10日前将上月的打击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秋燕,联系电话:0775-4331039,电子邮箱:sck98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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