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2日,我市收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广西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五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193号),要求查处群众“来信反映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委邓村屯的廖德晓擅自毁坏砍伐该屯的生态山岭的林木,已用钩机开挖了盘山道路1000米,并安排伐林人员安营扎寨,正进行大规模砍伐山林,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转办港南区政府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所指的松林由邓村屯第3生产队经营,因被多年割脂严重影响林木生长,已成残林,且有10%的林木枯死甚至腐朽,林木郁闭度不高,林下杂草、杂灌木丛生,无法完成松树的天然落种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生产队依法对该片林木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为更新林地,第3生产队的群众决定同意对这片林地进行采伐,但有少数第1、2生产队的村民反对采伐。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间,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举报反对采伐山林。港南区林业局为妥善处理该事件,已前后处理时间长达10个月,多次召开第3生产队群众和3个生产队队长及群众代表会议,征求群众意见。2018年1月31日瓦塘镇大村邓村屯第3生产队群众会议表决全部同意采伐。2018年3月27日还就第3生产队采伐林木问题召开邓村屯第1、2、3生产队群众的听证会,听证会上第1、2、3生产队三方都表达了同意采伐的意见。
本次举报问题与第十四批受理编号X450000201806200009投诉件内容一致,与第十一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170065的投诉件、第十二批受理编号D450000201806180070的投诉件内容大致相同,为重复投诉件。
二、调查处理情况
(一)关于“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委邓村屯有人擅自毁坏该屯生态山岭上的林木”问题的调查
瓦塘镇大村邓村屯第3生产队村民廖德晓于2018年4月17日、4月25日向港南区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港南区林业局依照《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群众反映“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委邓村屯有人擅自毁坏该屯生态山岭上的林木”不属实。
(二)关于“已用钩机开挖了盘山道路1000米,并安排伐林人员安营扎寨,正进行大规模砍伐山林,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
伐区民工在山上搭建工棚住宿、修建简易集材道路是每个伐区的基本作业手段,也方便村民今后上山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采取的采伐和更新造林方式是目前先进国家森林经营普遍采取的方式,但本地的机械化程度太低,且山高坡陡,唯有修路上山才能将木材运输下山。“修盘山道路伐林人员安营扎寨”情况属实。
港南区林业局只审批采伐属于第3队生产队的松林,在征求群众意见时邓村屯第3生产队群众集体表决:该生产队采伐本队马尾松林木并更新种植良种马尾松品种,不种桉树,以只采伐马尾松林木、不破坏原生植被的采伐方式,采伐后不炼山,穴垦整地,避免水上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第3队生产队群众还集体签名确认《瓦塘镇大村邓村屯山岭马尾松林采伐更新承诺书》。所以“大规模砍伐山林,破坏生态环境”不属实。
该片马尾松林林龄已达31年,在森林经营管理分类上已属过熟林,理应合理重造,实现森林可持续发展。第3生产队是这片山林的森林经营主体,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该片松林已成残林,松树的天然落种更新难以完成的情况下,采取合理措施采伐更新林木是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可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也有利于维护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达到保护、发展与利用森林资源并重,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筹兼顾的效应。
(三)重复投诉原因调查
据港南区林业局深入了解,廖德晓(第3生产队人)曾与覃继华(第1生产队人)争夺该片松林的承包采伐权,最终廖德晓取得承包采伐权。廖鸿仁(第1生产队人)在村里的家中建有游泳池、金鱼池,用水是引自第3生产队村民山沟的饮用泉水,且放的是长流水。第3生产队群众对廖鸿仁引水很有意见,与廖鸿仁一直有矛盾。覃继华因争夺不下采伐权不服而产生报复心理,与廖鸿仁商量之下,以覃继华的名义反复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三、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
今后我市港南区政府将按照该片林地的采伐更新设计书严格监督该片松树林的采伐作业状况,确保该伐区采伐人遵守《瓦塘镇大村邓村屯山岭马尾松林采伐更新承诺书》的承诺条款。
附件:1.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2018年6月28日
附件1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年6月28日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 属实 |
区域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调查核实情况 |
X450000201806210032 |
来信反映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委邓村屯的廖德晓擅自毁坏砍伐该屯的生态山岭的林木,已用钩机开挖了盘山道路1000米,并安排伐林人员安营扎寨,正进行大规模砍伐山林,破坏生态环境。 |
部分 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 边问题 |
其他 |
举报人所指的松树林归属大村邓村屯第三生产队。为更新林地,大村邓村屯3队廖德晓申请采伐的林地,并更新林种,承诺不种植桉树。港南区林业局依照《森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的林木。目前已修路、伐木工人安营扎寨准备进行伐木,属正常伐木手段。 廖德晓(第3队人)曾与覃继华(第1队人)争夺该片松林的承包采伐权,结果是廖德晓争得承包采伐权。而在贵港市图书馆工作的廖鸿仁(第1队人)在村里的家中建有游泳池、金鱼池,用水是引自第3生产队村民山沟的饮用泉水,且放的是长流水,3队群众对廖鸿仁引水很有意见,与廖鸿仁一直有矛盾。覃继华因争夺不下采伐权不服而产生报复心理,于是覃继华与廖鸿仁商量之下,以覃继华的名义重重复复到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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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办理情况信息汇总表(续)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18年6月28日
受理编号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是否公开 |
公开时间 |
公开地址 |
X450000201806210032 |
今后我市港南区将按照该片林地的采伐更新设计书严格监督该片松树林的采伐作业状况,确保该伐区采伐人遵守《瓦塘镇大村邓村屯山岭马尾松林采伐更新承诺书》的承诺条款。 |
无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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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问题查处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贵港市人民政府 填报时间:2018年6月28日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是否 属实 |
责令立即改正 |
限期整改 |
停产整改 |
立案处罚 |
处罚金额(万元) |
查封扣押 |
关停取缔 |
移送公安 |
行政拘留(人) |
约谈(人) |
问责(人) |
X450000201806210032 |
来信反映贵港市港南区瓦塘镇大村村委邓村屯的廖德晓擅自毁坏砍伐该屯的生态山岭的林木,已用钩机开挖了盘山道路1000米,并安排伐林人员安营扎寨,正进行大规模砍伐山林,破坏生态环境。 |
部分属实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内容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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