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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港南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2018-06-04 08:29:36 来源:区政府办  作者:  浏览量:54 

 

 港南政办〔201810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7—2018学年度港南区

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贵港市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弘扬中华民族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积极引导全区教育系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2018学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7年8月以来,在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在职在岗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重点是乡村教师和教学第一线的教师。2016年以来已经获得港南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轮教优秀教师今年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名额

2017—2018学年度拟评选表彰优秀教师350名、先进教育工作者90名、优秀班主任110人、交流、轮教优秀教师30名,共580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原则

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轮教优秀教师的评审,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宁缺毋滥,侧重考虑边远山区、教学点教师的原则;学区镇中心区的教师不能超过全镇名额的20%,采取科学、操作性强的评选办法,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要求的导向性,利用评优的契机,激励教师主动发展和自觉提高。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清正廉洁。注重教学创新,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勇于探索和实践,教学质量高、效果好。

(二)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管理水平高,在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达到全区同类学校先进水平;创新能力强,形成自己独特的管理风格和较为成熟的管理模式,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应用;服务质量好,在为教育教学服务方面,学校、师生、社会满意,成绩显著。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连续担任班主任2年的现任班主任或累计5年以上的现任班主任,有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对工作认真负责,管理能力强、威信高,成绩显著。

(四)交流、轮教优秀教师评选条件:按照《港南区轮教教师考核评估细则》进行。

(五)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交流、轮教优秀教师,本年度必须最少担任1个班级教学工作任务。

五、评选程序

各类优秀教师的评选采用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逐级评选、择优评定的办法,重点考察被推荐者的师德及其平时表现、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实绩。

(一)各学区、中小学校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署做好评优工作,让评优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各中小学要在科组教师评定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区级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各学区、中小学校要成立评优推荐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

(三)征求师生意见。对推荐对象要在其所在学区、学校进行民意测评。民意测评的内容应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育人情况、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合作精神等等。

(四)评选推荐小组要对照评定标准对推荐对象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

(五)公示名单。学校、学区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推荐人选的名单在本校、本学区区域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5天。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港南区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  健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区长

副组长:潘非妮   区政府办副主任、政务办主任

莫桂才   区教育局局长

成  员  谭  斌   区教育局副局长

        汤湘云   区教育局副局长

梁小莉   区教育局党组成员

邓剑聪   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陈慕才   区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卢永红   区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冯  鹏   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杨  权   区教育局纪检室主任

杨泽冰   区教育局教研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人事股,办公室主任由梁小莉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刁锦通担任。

七、工作要求

(一)评选全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工作是贯彻《教师法》,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推荐要真正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向具有良好师德师风的教师倾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教师一律不得评选。凡是受到通报或者批评的学区、学校,负责人一律不得参评。

    (二)各学区、学校要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坚持推荐条件,认真履行推荐程序,进一步增强推荐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有效发挥表彰工作的教育作用和激励作用。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学区、学校领导、具体负责人及其申报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区教育局组成评委会,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进行评审后,报区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四)申报材料和时限

1.填报《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申报表》、《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班主任申报表》、《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交流、支轮教优秀教师申报表》(A4张纸打印,必须双面打印)一式二份(见附件2)。

2.2018年港南区级评优推荐量化评分表(附件4)

3.填报“港南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此表只需把电子稿发到邮箱:DJT4999@126.com。

以上材料以学区、高中为单位办理和报送,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刁锦通;联系电话:5909199。

 

附件:1.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和交流、轮教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

          2.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交流、轮教优秀教师申报表

          3.“港南区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

      4. 2018年港南区级评优推荐量化评分表

 

 

 

 

           2018年5月23日

 

 

 附件1: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轮教优秀教师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港南区2017-2018学年度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先进教育工作者申报表.xls

附件3:港南区教育先进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4:量化评分表.xls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市驻港南各单位。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