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2017年9月12日至11月10日,市审计组对我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进行离任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意见。我区高度重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区水利、环保、市政、审计等部门召开专题整改会议,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目前所有事项已经进行整改。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针对“未制定本级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以及已出台的《港南区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职责不明确,缺乏操作性”的存在问题,我区根据河长制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建设、环保、国土等部门责任,完善我区《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使制度更具操作性和规范性,《港南区水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
二、遵守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面
针对“未编制本级《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问题,我区将在市水利局下发《贵港市水利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后,根据自治区、市要求编制我区的发展规划,目前我区正在做规划前期准备工作,水利、发改等部门将继续抓好跟踪落实。
三、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水环境重大决策方面
针对“无取水许可证取水”、“ 取水许可审批手续不完善”的问题。目前,涉及的企业已基本按要求完成整改:云海纸厂已取用自来水,自备水源已停用;东昇纸业已经于2016年按要求办理取水许可证;骑龙水厂已于2017年按要求填写取水许可申请书办理取水申请;因南山饮料有限公司2016年变更法人,新旧法人都不在本辖区内居住,公司的生产也不正常,目前区水利部门正在催办。
四、完成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目标方面
(一)针对“个别目标考核任务未完成:2015年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没有完成考核目标值(考核目标0.46,实际完成0.453)”问题,近年来,我区进一步加强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2016年和2017年我区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分别为0.471、0.483,均高于考核目标值0.470、0.480,下一步,我区将继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争取农田灌溉水有效系数逐年提高。
(二)针对“新塘、八塘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多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的农村不安全饮水人数40231人”的问题。我区近几年不断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通过管网延伸,逐步解决八搪、新塘镇远期设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下一步我区将通过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及政府新增债券投资计划,解取2020年全部解决完八搪、新塘镇远期设计的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
五、履行水资源资产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方面
(一)针对“港南辖区部分水域存在未经许可擅自采砂情况”的问题。 我区组织区水政监察大队协同武思江管委会利用一周时间再次对瓦塘江河段、武思江新平河段和武思江水库进行巡查,对停靠在有关水域的船只都发放责令停止采砂和禁止停靠在有关水域的通知,通过整治,目前武思江新平河段已无采砂船只。下一步我区将加快对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争取内年通过招拍挂方式许可河道采砂,建立规范河道采砂的长效机制。
(二)针对“个别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的取水口附近水域存在污染情况”的问题。2017年10月26日,市审计组在港南区瓦塘镇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附近检查饮用水源污染状况,现场发现瓦塘镇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附近水域(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有大规模网箱养鱼情况,但实际该网箱养殖区域属于取水口对岸覃塘辖区水域,我区环保部门在现场审查时已经就该问题向市审计组反馈说明,并在2017年11月24日以书面形式将说明反馈至市审计组。2018年2月,我区将有关情况发函至市环保局,请求环保局协调相关市直部门及覃塘区政府对上述网箱养鱼情况开展整治。目前我区辖区内瓦塘镇饮用水源地的取水口并无大规模网箱养鱼情况。
(三)针对“城区部分片区的生活污水存在直接排放情况”的问题。 2015年,我区配合市市政局完成了杜冲桥污水提升泵站的建设工作,并完善汽车南站至杜冲桥段污水管网的铺设工作,可将中山路以东、廉石路以南片区生活污水通过杜冲桥提升泵房提升至江南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江南片区生活污水主要纳入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围,但因市一级项目未完成(杜冲桥至江南工业园园区段污水管正处于施工阶段,以及江南工业园园区的主管道及连接各个企业的支管尚未铺设),从而贵港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未能投入运营,导致部分生活污水只能直接排放入江。下一步我区将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尽快完成项目建设,使江南污水厂早日投入运营。
六、组织水资源资产和水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方面
(一)针对“水资源费应收未收122.16万元”的问题,因我区武思江水库及供水总厂资金有限,筹集资金有一定困难,目前尚未将应收未收水资源费122.16万元上交,我区水利局部门将进一步跟踪督促,尽快补缴。
(二)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金额38.75万元”问题,根据贵港市水利局、贵港市财政局对所涉及项目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该工程概算审定表所列的项目水保费 38.75万元,实际是建设单位用于建设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费用,并不是水土保持补偿费,因此所涉及项目并不存在未缴纳水土保持费情况,我区水利部门在审查时已向市审计组说明情况。
(三)针对“未按实际取水量收取水资源费”问题,因2014年9月份前用旧文本格式通知通知书征收水资源费,2014年10月份后用新文本格式通知书征收水资源费,通知书格式更改并没有影响我区水资源费征收,我区依法依规足额征收水资源费,不存在审计报告中通知不到位的问题。目前我区所有取水户已全部安装计量设施,并按实际取水量收取水资源费。其中7个工程项目已完工验收,并按设计要求做好水土保持设施工程,东津画眉河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水土保持设计工程。
七、其他问题
(一)针对“取水单位档案信息与取水许可登记系统信息不一致”问题,我区从2013年开始严格按照要求试用自取水许可登记系统开始,但因整个广西系统一直不稳定,经过多年运行,按自治区的要求多次在系统里面修改完善,所以存在档案与系统信息不一致的情况。现重新办理的取水许可证登记的档案已经和系统一致,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保证取水证登记档案系统的一致性。
(二)针对“排污费征收台账与征收系统数据不一致”的问题,我区已及时组织区环保部门业务人员到自治区环保厅和市环保局进行排污费征收系统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积极与市环保局协调对接,补录2014年至2016年的排污费缺失增收数据。目前,2014年至2016年企业拖欠的排污费已完成追缴,并将征收数据录入排污费征收系统。下一步,我区将加强排污费征收人员的业务水平管理,确保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工作顺利推进。
港南区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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