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至11月,港南区审计局对我镇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2011年-2017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镇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支持配合审计组开展工作,现审计已结束。按照港南审报〔2017〕10号文件决定,立即召开了干部职工会,通报了审计组反馈我镇财务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整改内容、整改期限,重申了今后的财经纪律,完善了财经制度。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木梓镇财务审计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杨榜波任组长,党委委员吴月静、副镇长韩勇德任副组长,成员有黄健、李静岸、谭志华、潘珍巧,下设办公在镇办公室,由黄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1、对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木梓镇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于2015年1月开始分配入住。截至2017年1月,仅收取2016年9月和10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0.27万元。我镇政府已按照《公共租住房管理办法》严格管理政府公共租赁住房,按规定收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从2016年9月开始收取,共收取了14728.00元。
2、对政府违规举债462.50万元问题的整改
因小城镇开发项目征地项目上级无项目经费支持,但又必须完成征地任务及相关工作。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经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木梓镇政府向贵港市皓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462.50万元,借款协议约定:该借款用于小城镇开发项目征地及相关工作。截至2017年9月,木梓镇政府已还清贵港市皓宇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利息及前期工作经费共649.69万元,已经整改完毕。
3、对超范围使用借款23.32万元问题的整改
2014年木梓镇政府用贵港市皓宇投资有限公司的借款支付垃圾清运费22.74万元,官联村公共服务中心续建工程款0.58万元。经核实是核算中心记账人员记账往来账款冲销,不存在超范围使用,今后将对业务人员加强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4、对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等费用218.34万元问题的整改
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垃圾清运费等46笔共218.34万元,其中:木梓镇政府现金支付工程款、垃圾清运费42笔累计193.72万元,木梓镇财政所现金支付工程款3笔累计20.19万元,木梓镇计生站现金支付工程款1笔4.43万元。鉴于当时是现取,资金已全额列支,今后我镇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支付工程款,控制现金支付。
5、对违规坐支财政收入款89.47万元问题的整改
(1)2011年7月木梓镇政府收到贵港市港南区供水总厂的水厂转让费2万元。2013年12月,该笔水厂转让费已全部用于电费、天网工程摄像机等开支。
(2)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木梓镇政府收贵合高速公路征收政府公用地补偿款83.47万元。该笔公用地补偿款已经全部列支,主要用于公租房建设工程,旧楼拆除、篮球场地平整工程,政府围墙、排水沟工程,劳保所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工程等。
(3)2016年11月收贵合高速公路路面A面租金4万元。2017年1月,该笔租金已全部用于列支贵合高速路征地下乡补助。
(1)2011年7月木梓镇政府收到贵港市港南区供水总厂的水厂转让费2万元。(2)2014年7月至2014年11月,木梓镇政府收贵合高速公路征收政府公用地补偿款83.47万元;(3) 2016年11月收贵合高速公路路面A面租金4万元,共89.47万元,为上级有关的部门直接拔款到木梓镇财务核算中心账户,但因核算中心具体的专业人员个人未按规定上缴而造成坐支,此行为属个人所为,而非集体所致,今后将对业务人员加强培训,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6、对超预算范围开支工会活动费0.88万元问题的整改
(1)木梓镇政府2015年2月用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0.50万元举办气排球比赛;
(2)2016年5月用精准扶贫工作经费0.17万元发放五四青年节气排球比赛奖励金;
(3)2016年9月用团委经费0.21万元“迎国庆”职工气排球比赛发放奖励金。
经核实:(1)关于木梓镇政府2015年2月用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0.50万元举办气排球比赛;此笔是有专项的春节工会文体经费5000元(2015年2月28日)下拔到木梓镇财务核算中心账户,但记账时记入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中,有活动方案,支出时就变成了是从春节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支出(有记账凭证复印件为证)。(2)关于2016年5月用精准扶贫工作经费0.17万元发放五四青年节气排球比赛奖励金;是核算中心记账人员记账时一大笔记账,全记成了付精准扶贫工作经费等,实际支出是从团委工作经费中支出(有记账凭证复印件为证),有活动方案。(3)关于2016年9月用团委经费0.21万元“迎国庆”职工气排球比赛发放奖励金。这个是由团委组织的活动,所以用团委经费来支出,不存在超预算范围开支。
7、对无依据冲销往来账款235.37万元问题的整改
木梓镇政府2012年9月应付款和应收款对冲核销235.37万元,是镇财政所人员历年记账没有收支分类,属历年收入与支出在核算中心账号中支配,根据区财政局相关文件的通知对历年呆帐清理进行了往来账款冲销,涉及的冲销账目列有收支账款并经财政所核实,不存在款项的收入与支出资金有超出或欠款问题,没有资金流失。
8、对购置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入账问题的整改
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木梓镇计生站、建设站、劳保所购置车辆、复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备11.73万元,未入固定资产账;其中2013年至2016年5月10.58万元,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1.15万元。
我镇政府已责成下属单位对新增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9、对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木梓镇财政所2015年12月共支付工程项目款12.22万元,其中:财政所平整场地工程款9.94万元,拆除仓库工程款2.28万元。上述两个项目无竣工验收材料,平整场地工程施工合同书没有发包方法定代表签字和签署合同日期。
我镇政府督促财政所今后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完善相关手续,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10、对未认真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问题的整改
(1)2016年4月至2017年1月,木梓镇财政所现金领款人、票据经手人、报账人和记账凭证记账人为同一人。
我镇政府督促财政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单位内控制度。
(2)2011年至2017年1月,木梓镇政府出纳员未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会计未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内部财务控制失去应有的监督。
我镇政府今后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出纳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盘点。
(3)木梓镇财政所未妥善保管财务会计账本,审计期间未提供木梓镇政府、财政所、劳保所、计生站、广播文化站、建设站、民政办等单位的2011年度至2012年度的账本和会计报表;也未提供2013年度至2016年度部分明细账本。
我镇政府及财政所今后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
通过审计组对我镇这次财务工作审计,我们认识到了财务管理方面还不够严谨,在下一步工作中我镇将进一步加强财务方面的管理,完善各项财务制度,认真采纳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一是加强财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会计政策、法规水平和业务水平;二是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帐务处理;三是加强资金支出管理,建立和完善支出管理相关制度和费用报销制度,坚决制止铺张浪费,对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的票据不予报销;四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固定资帐目,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木梓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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