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今天是
关于苏湾作业区至东津作业区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2018-04-27 09:35:02 来源: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作者:  浏览量:19 

 

 

 

 

 

 

港南环审〔201814

 

关于苏湾作业区至东津作业区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贵港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审的《苏湾作业区至东津作业区疏港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 拟建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南区。公路起点位于八塘镇黄村与卢村间的苏湾互通连接贵港港中心港区苏湾作业区进港公路,路线向东延伸沿城市规划道路沿江大道在石龙桥后接在建的峡山至东津三级公路,上跨贵梧高速,终点接县道X340路线全长16.848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度24.5m,双向4车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共设置大桥130m/1座,中桥320m/4座,涵洞78道。工程共占用土地116.16hm2,其中永久占地83.48hm2,临时占地32.68hm2项目计划总投资59889.5万元,环保投资1066.49万元,占总投资1.78%项目设计方案K8+120~K11+030K14+560~K16+848段穿越东津镇东津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mobile-28365365《关于苏湾作业区至东津作业区疏港公路穿越东津镇东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意见的函(港南政函[2017]140号)同意推荐路线穿越东津镇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建议书已取得贵港市港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贵发改工交[2017]167),项目代码为2017-450803-48-01-007204在全面落实《报告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堆料场、拌合站、施工生活区等应设置在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目标下风向300米以外,不得设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远离居民区或人口密集处,同时堆料场、渣场要进行遮盖。晴天施工应定期对施工路段,特别是周边有环境敏感区的施工材料运输路段洒水抑尘、清扫尘土。避免在大风天气下施工作业。材料运输车要加盖篷布防止洒落环境敏感点周边施工时要建临时阻挡围栏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结束后临时施工用地要及时进行平整恢复植被。公路两侧特别是敏感目标附近要植树绿化,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重超标的车辆上路。增加路边植树绿化,改善道路沿线大气环境。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扩大施工范围;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弃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地。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地表水体附近,对施工期裸露地表、边坡进行覆盖及拦挡。桥涵施工安排、场地布置应充分考虑防洪、防涝的需要,不得影响行洪、排涝及农田水利设施的正常功能。跨河桥梁下部施工要尽量安排在枯水季节,严格施工制度,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回用于施工,生活废水须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相应标准后运离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农田灌溉,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项目任何施工活动均不能在东津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中进行,对二级保护区内的路面、桥梁要设置径流收集系统、沉淀池、事故应急,采用加强型防撞护栏,设置警示牌,严格控制作业面,对施工产生的废渣、废水统一收集后,运至水源保护区外集中达标处置。

.运营期定期检查清理公路的雨水排水系统、径流收集系统及事故应急系统,保证畅通,保持良好的状态。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要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在靠近敏感点处施工时要设置隔声围挡,合理安排施工物料运输时间,确保施工路段环境噪声值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时段,禁止在中午(12001430)、夜间(2200至次日600)实施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机械作业。对预测噪声超标的环境敏感目标,要采取绿化加装隔声屏障等方式降噪,确保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要按照要求分类收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要充分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对路基废弃土石方,应及时清运至项目设计中确定的弃渣场,临时堆土场,严禁沿施工区随意堆弃,并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禁止在水源保护区设置垃圾暂存地,严禁乱堆、乱倒垃圾和固体废弃物。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要严格按设计的工序进行挖填,按设计要求落实永久及临时工程水土保持措施;弃渣场要严格按设计的点位设置,按照既定的取土、弃方、堆土方案弃土、堆土,杜绝工程中随意取弃土的行为。

.施工中严格按用地边界线控制施工用地,避免额外占地破坏地表植被的情况,并按项目设计及时完成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的绿化及临时用地内可复耕区的复垦。

.建设单位应按照确定的路线中占用农林土地资源数量落实各项生态补偿措施。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应加强对饮用水源可能造成事故风险路施工段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控制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施工时间,避免在大风或雨天施工;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开挖,建筑垃圾、土石方禁止堆置在江边,要按照边堆存、边覆盖的方式避免扬尘;施工废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体,严格控制施工水域面积,在施工区边界设置临时围栏,禁止向河道倾倒垃圾和弃渣,禁止在河岸清洗施工设备;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一切临时性占地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将其纳入应急预案系统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与监督,开展环境监理,定期向我局上报施工期环境监测数据报告。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动态调整施工强度及施工方式。

(六)要按照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和自治区环保厅《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写指南》的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三、由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按照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监察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环发〔2010106号)要求,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出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使用的原材料结构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

                                                                                                    201842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港南区环境监察大队、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贵港市港南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425日印发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