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卫计发〔2018〕5号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现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2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印发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四、工作原则
大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预防控制工作。对可能引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组织领导
(一)区卫计局成立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科室和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启动应急响应后,在区人民政府防治指挥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并成立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六、报告时限和程序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10分钟内尽快向局办公室或局应急办电话报告,在15分钟内向局办公室或局应急办书面报告。同时向镇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局应急办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15分钟内尽快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委办电话报告。
七、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首次报告未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相关信息,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范围的初步判定和拟采取的措施。
经调查确认的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包括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流行病学分布、事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八、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保障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的原则建立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队伍,组织专家编写一氧化碳中毒应急救治培训材料,实施现场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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