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2017-12-15 09:57:00 来源:港南区卫计局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9
关于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 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7〕15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港南区卫计局代区人民政府拟了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8langma.com)进入首页“政民互动”栏目“民意征集”点击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gnws4325850@163.com
3、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南区卫计局公室(邮编:5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12月15日
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 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7〕15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全国、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贵港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结合自愿原则,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共体。坚持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坚持资源下沉。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共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加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 12月,全区区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全面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由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牵头,与东津镇中心卫生院组建医疗共同体,并逐步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2018年,进一步扩大医共体建设范围,与木格镇、八塘镇等基层卫生院组建医共体,基层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共同体建设,基层卫生院参与率达到 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通过医联体建设延伸到基层卫生院。
1.区级及二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向上转诊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患者;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延续服务。
二、组建及管理
(一)组建方式。
以区级及二级医院为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共体。
(二)管理模式。
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坚持“五个不变”原则,即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权债务不变,医院单位性质、医院的公益性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采取理事会治理结构,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共同提出理事拟任人选,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成员需报区卫计局备案后方能履行职责。
(三)职责分工。
1.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理事会的筹建,负责医共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3.行政部门:区卫计局作为辖区医共体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共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四)工作内容。
1.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医共体根据各医疗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医共体理事会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按年度校准完善发展方向、按季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度分析运行效率指标。医共体理事会委托牵头医院,定期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监测和通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人员绩效等,成员单位要结合考评结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职工给予奖惩。
2.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上级医院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派出的常驻人员不少于 3 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医共体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3.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牵头医院要定期安排医共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
4.开展医共体人员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人员统一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及其他(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职称晋升,需通过牵头医院组织的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能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
5.医共体内探索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服务手段创新,同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二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基础上,搭建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检查互认必须在符合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可按项目逐步互认,分步实施。
6.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开展医共体内的双向转诊工作。落实基层医生首诊负责制,制定医共体内的转诊规范与流程,建立基层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基层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优先安排诊治;鼓励城乡居民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减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压力,减少群众医疗负担。
7.逐步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逐步建成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从而满足医共体医疗服务的需求。
8.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医共体理事会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牵头医院的考核结果,做好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取得的效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下沉专家一定补贴,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共体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组建方案(2017年10月至11月中旬)。牵头医院要充分与组建基层卫生院认真研究和协商,在11月中旬前制定出台医共体组建方案。11月30日前将组建方案报区卫计局和区医改办备案。
(二)成立医共体理事会(2017年12月)。根据医共体组建方案,牵头医院组织医共体理事会的筹建,成立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医共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
(三)开展医共体各项工作(2017年12月)。根据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逐项开展医共体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为加强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成立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医共体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区卫计局要成立医共体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医共体组织组建、运行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区卫计局要将医共体组建工作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配合单位:成员单位〕
(二)完善投入政策。
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加快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要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有条件可加大投入,支持医共体内人员和技术下沉及远程医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三)建立适应医共体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共体上下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建立健全医共体利益共享机制。上级医院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在原单位的绩效,不足部分由外派人员原单位补足。上级医院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下级医院协商确定)的医共体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区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鼓励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对下派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四)强化医共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整合医共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鼓励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共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成员单位〕
(五)鼓励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尤其是推进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逐步建成区级及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物价局、区人社局〕
(六)完善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医保统筹区域内的医共体探索开展总额预付管理试点。制定出台远程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支持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社保局、区物价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推行以区为单位或医共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鼓励医共体内制剂调剂使用。有条件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 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共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九)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共体内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充分利用区域统一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医共体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和完善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人事使用、财政 投入、医保调控、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加强指导,及时出台医共体配套政策,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监督指导,明确医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会同区医改办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
区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或落实各项政策,推动医共体健康有序发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制定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配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县乡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区物价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区科技局要会同区卫计局,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共体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
区卫计局、区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共体效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及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及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总额控制后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晋升等挂钩。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二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的动力,防止和破解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 以及挤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等问题。
(四)衔接健康扶贫。区医改办、区卫计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健康扶贫与医共体建设的有效衔接,并结合大病分类救治,将健康扶贫融入医共体建设中,提升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加强对我区医共体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打下基础,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要认真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我区医共体建设和发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8langma.com)进入首页“政民互动”栏目“民意征集”点击“关于公开征求《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gnyz6798007@163.com
3.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90号(邮编:5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 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7〕15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港南区卫计局代区人民政府拟了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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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2日
港南区卫计局
2017年12月15日
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23 号)、《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贵政办通〔2017〕15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医疗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和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以及全国、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贵港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把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的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立足我区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理顺双向转诊流程为重点,不断完善医共体组织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完善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实现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政府统筹规划下,结合自愿原则,与相应的医疗机构联合组建医共体。坚持创新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创新机制,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坚持资源下沉。利用上级医院优质资源集中的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人才培养等手段,发挥对基层的技术辐射和带动作用。医共体实现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及利益共享和责任共担,逐步建立完善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机制,使医共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坚持便民惠民、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居民健康“守门人”能力,促进医共体建设与预防、保健相衔接,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减轻疾病负担,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增加群众获得感。
(三)工作目标。
2017 年 12月,全区区级医院(含妇幼保健院)全面启动医共体建设工作。2017年12月底前,由贵港市第二人民医院牵头,与东津镇中心卫生院组建医疗共同体,并逐步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2018年,进一步扩大医共体建设范围,与木格镇、八塘镇等基层卫生院组建医共体,基层卫生院参与率达到50%以上。到2020年,全区所有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共同体建设,基层卫生院参与率达到 90%以上,远程医疗协作网通过医联体建设延伸到基层卫生院。
- 医疗机构功能定位。
1.区级及二级医院主要负责提供辖区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和突发事件现场医疗救援,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向上转诊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患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术后恢复期及危重症稳定期的患者;接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等。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慢性病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延续服务。
二、组建及管理
(一)组建方式。
以区级及二级医院为牵头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共体。
(二)管理模式。
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均为独立法人单位,以章程为共同规范,以管理为联结纽带。坚持“五个不变”原则,即医院隶属关系不变,人员身份不变,医院资产归属不变,医院原有债权债务不变,医院单位性质、医院的公益性和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变。采取理事会治理结构,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总体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机构、人员绩效考核,效益、薪酬分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原则上由牵头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理事、理事若干名,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共同提出理事拟任人选,负责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会成员需报区卫计局备案后方能履行职责。
(三)职责分工。
1.牵头医院:承担医共体理事会的筹建,负责医共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指导、技术帮扶、质量控制、人员培训等;负责医共体内基层医疗机构疑难危重疾病患者的会诊、上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2.成员单位: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工作和慢性病管理,开展常规诊疗技术和康复、护理等治疗;负责医共体内上级医疗机构的稳定期和康复期患者的下转接收工作;完成理事会规定的其他工作。
3.行政部门:区卫计局作为辖区医共体理事会的重要成员,履行监管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医共体提供各种政策支持。
(四)工作内容。
1.统一规划发展,开展综合考评。医共体根据各医疗机构专业特点、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在医共体理事会统一规划下,实行总体控制、实时监控、动态调整,按年度校准完善发展方向、按季度审核任务完成情况、按月度分析运行效率指标。医共体理事会委托牵头医院,定期对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评监测和通报,内容包括医疗质量、服务水平、运行效率、人员绩效等,成员单位要结合考评结果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及职工给予奖惩。
2.医共体内人员合理流动。上级医院派出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以常驻或者临时派驻的方式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管理和技术的帮扶。派出的常驻人员不少于 3 人,医生应以中级职称及以上为主,护理人员以护师职称及以上为主;常驻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至少一年以上。派出的业务骨干应安排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任职或担任科室负责人,以便更有效地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水平和临床技术水平。医共体应积极探索县乡一体化的人才管理模式,在不改变人员编制隶属关系的情况下,由医共体统一用编招录、统一调配使用人员。医务人员在医共体内执业,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上级医院下派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按政策可视为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经历。
3.强化基层医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牵头医院要定期安排医共体内的基层医务人员到医院进行免费进修学习。积极推广学科指南及临床路径,共同遵守统一的诊疗和操作规范,逐步实现疾病的规范化、同质化诊疗。宣传普及简便、有效、价廉的中、西医基层适宜技术,重点是各类慢病防治技术。
4.开展医共体人员的统一培训和考核。医共体牵头医院对医共体内人员统一组织开展医师定期考核及其他(全科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专科护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人员职称晋升,需通过牵头医院组织的考核,未通过考核的人员不能参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称评定。
5.医共体内探索开展预约诊疗、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等服务手段创新,同步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二级医院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基础上,搭建统一的预约诊疗服务平台,提供更加便捷的预约诊疗服务。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扩大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范围,减少重复检查检验,检查互认必须在符合医疗安全规范的前提下开展,可按项目逐步互认,分步实施。
6.完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绿色通道。结合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开展医共体内的双向转诊工作。落实基层医生首诊负责制,制定医共体内的转诊规范与流程,建立基层患者转诊绿色通道,对通过基层转诊的患者,上级医院优先安排诊治;鼓励城乡居民首选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康复期的病人回基层医疗机构诊疗,减轻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压力,减少群众医疗负担。
7.逐步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利用现有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逐步建成各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从而满足医共体医疗服务的需求。
8.理顺运行机制,加强绩效考核。医共体理事会要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根据牵头医院的考核结果,做好绩效考核与管理工作,合理分配取得的效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给予下沉专家一定补贴,以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实现医共体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组建方案(2017年10月至11月中旬)。牵头医院要充分与组建基层卫生院认真研究和协商,在11月中旬前制定出台医共体组建方案。11月30日前将组建方案报区卫计局和区医改办备案。
(二)成立医共体理事会(2017年12月)。根据医共体组建方案,牵头医院组织医共体理事会的筹建,成立医共体理事会,负责医共体日常事务管理运行;组织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
(三)开展医共体各项工作(2017年12月)。根据医共体章程和各项制度,牵头医院和成员单位逐项开展医共体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
为加强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成立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医共体建设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区卫计局要成立医共体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医共体组织组建、运行监管、考核评估等工作。区卫计局要将医共体组建工作纳入相应的考核体系。〔牵头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配合单位:成员单位〕
(二)完善投入政策。
区人民政府要落实政府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加快实施《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 年)》,补齐医共体发展短板,提高区域内疑难重症诊疗能力、县级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以及远程医疗协作水平;要统筹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药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等补助资金,有条件可加大投入,支持医共体内人员和技术下沉及远程医疗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三)建立适应医共体发展的利益共享机制。
加快薪酬制度改革,开展薪酬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国家“两个允许”的要求,完善与医共体相适应的绩效工资政策,合理提高绩效工资水平。医共体上下级医院要结合实际,充分协商,建立健全医共体利益共享机制。上级医院派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可按协议参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分配,实行同工同酬,原则上不能低于在原单位的绩效,不足部分由外派人员原单位补足。上级医院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业务收入(药品耗材除外)增量部分提取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上下级医院协商确定)的医共体管理费,用于下派人员补贴、双方人员培训等。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可参照区级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鼓励医共体内上级医院在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上对下派人员予以适当倾斜。〔牵头单位:区人社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四)强化医共体内医疗资源共享。
整合医共体内的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资源,向基层医疗机构开放;鼓励积极运用远程医疗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鼓励医共体内成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第三方独立影像中心、检验中心、病理中心等机构,为医共体内各医疗机构提供一体化服务。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推进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成员单位〕
(五)鼓励推进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
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发展远程医疗服务,尤其是推进面向基层的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逐步建成区级及二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远程医疗网络,提供远程医疗、远程教学、远程培训等服务。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资源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物价局、区人社局〕
(六)完善医保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在医保统筹区域内的医共体探索开展总额预付管理试点。制定出台远程医疗项目收费标准,支持远程医疗服务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社保局、区物价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负责统筹协调);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卫计局〕
(七)强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推行以区为单位或医共体为主体的统一联合议价采购方式,统一确定药品采购品种及采购价格。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自治区城乡居民医保药品报销目录中,按规定遴选非基本药物作为补充药品配备使用,满足常见病、慢性病等患者用药需求,适应专科、专病患者和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鼓励医共体内制剂调剂使用。有条件可通过延伸处方、集中配送等形式加强基层和上级医院用药衔接,方便患者在基层就近就医取药。(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 区物价局、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八)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体系。
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和激励机制,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进程。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在医共体内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人群,以需求为导向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区物价局〕
(九)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安全便捷的原则,制定医共体内成员单位间患者双向转诊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上级医疗机构应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基层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充分利用区域统一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平台,实现转入转出可追溯和动态监管,确保预约转诊优先诊疗。(牵头单位:区卫计局;配合单位:区医改办、区人社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组建医共体对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重大意义,把医共体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和增进人民健康福祉的有力举措。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合作,建立和完善推进医共体建设的人事使用、财政 投入、医保调控、差异化收费等政策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责、加强指导,及时出台医共体配套政策,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区卫计局要加强对医共体建设的监督指导,明确医共体组织管理和分工协作制度,会同区医改办牵头制定相关技术文件。
区医改办要统筹协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制定或落实各项政策,推动医共体健康有序发展。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医保医疗服务监管,完善医保制度政策,制定分级诊疗差异化报销配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区财政局要按规定落实财政补助政策。
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控制和备案制管理、县乡人员编制一体化管理的政策措施。
区物价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
区科技局要会同区卫计局,支持国家和自治区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促进医共体发展。
(三)建立考核机制。
区卫计局、区医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医共体效果评价机制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医疗资源下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协作及服务能力提升、基层诊疗量占比及双向转诊比例、居民健康改善、履行医保服务协议、总额控制后医疗机构自主控费以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情况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人事任免、评优评先等重要依据,并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晋升等挂钩。严格落实责任制和问责制,增强二级医院帮扶基层和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的动力,防止和破解大医院“跑马圈地”、“虹吸” 以及挤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发展空间等问题。
(四)衔接健康扶贫。区医改办、区卫计局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健康扶贫与医共体建设的有效衔接,并结合大病分类救治,将健康扶贫融入医共体建设中,提升基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切实增加群众获得感。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成员单位要开展行政管理人员、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要充分发挥各级媒体作用,加强对我区医共体建设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引导群众改变传统就医观念和习惯,为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打下基础,逐步形成有序就医格局。要认真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和典型做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加快我区医共体建设和发展。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陆贵港市港南区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8langma.com)进入首页“政民互动”栏目“民意征集”点击“关于公开征求《港南区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信箱:gnyz6798007@163.com
3.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南区江一路90号(邮编:53710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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