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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联合对港南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2017-08-25 00:00:00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15 
贵港市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贵港市港南公安消防大队

                       关于联合对港南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疾控中心、区卫生计生监督所: 
为做好我区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区卫计局联合港南区消防大队,于2017年8月25日-31日对港南区卫生计生系统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见《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卫
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贵港市卫计委关于印发<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卫计发〔2017〕37号)、《港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安委〔2017〕8号),主要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署检查情况、制度建设情况、治安保卫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后勤保障基本情况、医疗安全基本情况等。
二、检查组成员
组  长:杨冬梅   区卫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曾县才   港南公安消防大队参谋
成  员:韦伟英   区卫计局办公室工作人员
        韦静静   港南公安消防大队文员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一)督导对象:全区各医疗单位。
(二)督导方式: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看台账资料、现场分组检查、现场反馈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填写港南安委〔2017〕8号中的附件1-3以及文件中《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检查登记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及附件《港南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于2017年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以及填写相关表格电子版(word版本)发送至区卫计局邮箱,同时将纸质材料归档,以便检查组查阅。
(二)请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港南区卫计系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完善相关材料。
督查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络员:韦伟英 0775-6798012 邮箱:gnws4325850@163.com.
 
 
港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港南公安消防大队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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