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3名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被处分
发布:2017-03-17 00:00:00 来源:[db:来源] 作者:[db:作者] 编审:admin 浏览量:50
据贵港市纪委消息:
1. 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原站长、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唐锡永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12月15日被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7年2月2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锡永开除公职处分。
2. 经查,桂平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胡慈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钱财,情节严重,2017年1月20日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慈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
3. 经查,桂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吉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钱财,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2017年2月9日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吉良开除党籍处分。(来源:贵港市纪委)
1. 贵港市建筑工程管理处原副主任、贵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原站长、贵港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原站长唐锡永因犯受贿罪于2016年12月15日被港北区人民法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17年2月21日经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唐锡永开除公职处分。
2. 经查,桂平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胡慈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钱财,情节严重,2017年1月20日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和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慈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
3. 经查,桂平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吉良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的钱财,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2017年2月9日经贵港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江吉良开除党籍处分。(来源:贵港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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