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发布:2018-07-09 10:12:47 来源:港南区民政局 作者: 编审:qnqmzj 浏览量:19
贵政函〔2018〕176号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78号)和《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设区市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8〕10号)精神,切实保障我市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即每人每年64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3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
2018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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